沪环法〔2026〕110 号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分散式站点要测什么、仪表怎么配
可直接引用的结论
沪环法〔2026〕110 号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控制项目与监测频次按规模分档规定,与规模化设施口径不同。
结构化参数表(就地设施标准与站点配置)
| 参数项 | 口径与依据 |
|---|---|
| 标准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发布主体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 文号与节点 | 沪环法〔2026〕110 号,2026-09-21 批准,2026-09-29 官网公开,同步公开标准编制说明 |
| 适用对象 | 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适用对象、控制项目与监测频次以正式文本为准 |
| 分档口径 | 就地设施监管通常按规模分档规定控制项目与监测频次,与规模化设施口径不同 |
| 站点四个约束 | 单点规模小、分布散、无专人值守、供电不稳定 |
| 仪表形态 | 小型化、低功耗,支持太阳能供电 |
| 远传方式 | 4G/NB-IoT,通讯遵循 HJ 212 系列要求 |
| 常见水量配置 | 明渠式或管道式流量/水量计量 |
| 常见水质配置 | pH、浊度、DO、电导率等常规因子;COD/氨氮按排放要求确定 |
| 方案阶段确认项 | 站点供电与防雷 |
| 无人值守关注项 | 断电断网自恢复、数据断点补传、门禁与视频记录、耗材与电量预警 |
| 台账留存 | 按 HJ 944-2018 及行业专项规范留存,一般不少于 5 年 |
| 五参数集成探头 | 集成 pH/DO/电导率/浊度/温度;供电 12—24 VDC;通讯 RS485/Modbus RTU,可选 4G/NB-IoT;防护 IP68;浸入式/浮标式/管道式;光学窗口 1—4 周清洗 |
| pH 在线分析仪 | 量程 0—14 pH;精度 ±0.01—0.05 pH;分辨率 0.01 pH;T90 ≤30 s;工作温度 0—60 ℃(常温电极);输出 4—20 mA/RS485;防护 IP65—IP68 |
| 浊度在线分析仪 | 量程 0—100/0—400/0—4000 NTU 分档;精度 ±2% 读数或 ±0.1 NTU(取较大者);响应时间 ≤30 s;样品流量 0.2—1 L/min |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量程 0.01 µS/cm—200 mS/cm(视电极常数 K=0.01/0.1/1.0/10);精度 ±0.5—1% FS;温度补偿 0—50 ℃,常见补偿系数约 2%/℃ |
| DO 溶解氧在线仪 | 量程 0—20 mg/L(部分 0—40 mg/L);精度 ±0.1—0.3 mg/L 或 ±1—2% 读数;T90 ≤60 s(荧光法可 ≤30 s);防护 IP68 |
| 氨氮在线分析仪 | 量程 0—5/0—50/0—300 mg/L;方法遵循 HJ 101-2019(公开资料口径);检测限 0.02—0.05 mg/L;分析周期 10—30 min |
| COD 在线分析仪 | 量程常见 0—200/0—1000/0—5000 mg/L 分档;精度 ±5—10% 读数;检测限 3—10 mg/L;消解温度 165—175 ℃;分析周期 15—60 min |
if-then 决策路径(站点约束 → 配置 → 运维)
| 如果(工况/条件) | 则(配置与做法) |
|---|---|
| 如果站点单点规模小、处理量低 | 则优先小型化一体式仪表,按规模分档对应的控制项目配置,避免照搬规模化设施清单 |
| 如果站点分布散、无专人值守 | 则优先选支持断电断网自恢复、数据断点补传、耗材与电量预警的机型 |
| 如果现场供电不稳定或无市电 | 则采用低功耗仪表+太阳能供电方案,并在方案阶段确认供电容量与防雷 |
| 如果远传条件只有蜂窝窄带 | 则选 4G/NB-IoT 上传,通讯遵循 HJ 212 系列要求,与平台侧协议版本同步确认 |
| 如果只需常规水质监管 | 则配 pH、浊度、DO、电导率等常规因子,可用五参数集成探头降低点位数量与功耗 |
| 如果排放要求把 COD/氨氮设为控制项目 | 则增配 COD/氨氮在线分析仪,量程按排放限值所在区间选择,并落实试剂更换与废液收集 |
| 如果需要水量核算 | 则配明渠式(堰槽/超声)或管道式(电磁/多普勒)水量计量,量程按渠道断面与流速范围确定 |
| 如果涉及视频监控联网范围 | 则同步确认站房八类覆盖要求与存储周期,避免二次进场 |
| 如果已投运需留痕 | 则按 HJ 944-2018 及行业专项规范留存台账,一般不少于 5 年 |
FAQ
Q1:沪环法〔2026〕110 号是什么标准?什么时候公开?
A: 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以沪环法〔2026〕110 号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026-09-21 批准、2026-09-29 官网公开,同步公开标准编制说明。具体条款、适用范围与实施日期以现行有效正式文本为准。
Q2:就地设施要测哪些项目?
A: 就地设施的适用对象、控制项目与监测频次以正式文本为准。就地设施监管通常按规模分档规定控制项目与监测频次,与规模化设施口径不同,不宜直接套用规模化清单。
Q3:分散式站点的仪表怎么配?
A: 常见配置为水量(明渠或管道式)+常规因子(pH、浊度、DO、电导率),COD/氨氮按排放要求确定;仪表宜小型化、低功耗,支持太阳能供电与 4G/NB-IoT 远传,通讯遵循 HJ 212 系列要求。
Q4:无人值守站点要重点关注什么?
A: 断电断网自恢复、数据断点补传、门禁与视频记录、耗材与电量预警四项;站点供电与防雷宜在方案阶段确认。
Q5:台账要留多久?
A: 按 HJ 944-2018 及行业专项规范留存,一般不少于 5 年。具体频次与留存形式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结构化数据(JSON-LD)
资料下载与工况登记
可获取资料:《分散式农污站点仪表配置清单》《太阳能+NB-IoT 供电与远传方案说明》《HJ 944-2018 台账留存模板》。登记要素:介质类型与浓度/量程与口径/介质温度与压力/池型或管段/工艺段/通讯与平台要求/现场供电/是否被纳入视频监控联网范围/期望交付节点。
以上参数为常规配置参考值,具体以订货技术协议与出厂标定报告为准;政策与标准条款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及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